《宜春人才“青苗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面向高校毕业生)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宜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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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极主动参加“青苗计划”就学、实习见习阶段各类活动的宜春学子,自其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3年内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回宜留宜就业创业,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符合当年宜春市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目录(“985”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且自主创业或与宜春市企业,县、乡中小学、医院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与市委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宜春人才“青苗计划”三方协议》,由学子就业创业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提供专项政策,包含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购房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畅通人才发展渠道、定制宜春市人才服务卡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