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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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

(一)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