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面向高校毕业生)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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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内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到赣州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市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

毕业2年内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到赣州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市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

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含赣州本地户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社保每缴满1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就业见习

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120㎡、100㎡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1个面积层次),并享受50%租金优惠。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结合人才分类,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

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可由“无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灵活就业

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就业服务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10人以上,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市财政按30%给予补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为市属(驻市)院校选派驻校就业服务专员,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和企业招聘需求,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建设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智能化招聘平台,在院校定点投放智能化招聘终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4小时不断线的招聘信息查询、政策法规查询、个人简历投递等功能。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确保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