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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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
1.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当年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核查)。
条件: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
标准:按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条件: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
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的小微型企业。
条件:(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2)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3)经营地在海口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
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