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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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1.档案服务

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人自愿选择,可由其现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同时根据就业单位情况办理个人档案转递。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寄送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入本市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地可通过微信上搜索“海南省个人档案存放地查询”小程序查询。

2.求职服务

毕业生可通过“海南一卡通”“海南人社”等APP办理就业报到,在线登记个人需求信息,也可通过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需求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相关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职业供求信息等服务。此外,还可通过公共和人才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场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专区,获取相关就业服务。

自主创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条件:(1)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所创办商事主体注册经营地址在海口市辖区。

标准: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1)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海口市居住证;(2)征信记录良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3)经营地在海口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

额度: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期限不超过3年。

3.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者。

条件:注册经营地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及创业政策指导、融资帮扶、咨询策划等。

职业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经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根据培训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培训课时确定。

2.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1200、1000、800元(按培训类别确定)。

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