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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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同级或降级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自主创业

对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定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困难帮扶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在到期退岗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其他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同级或降级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