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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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各市州已制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对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发放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实施鼓励创业专项补贴,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金。结合实施“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之间的交流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鼓励投资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共同探索建立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新模式、新载体。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总额每年最高可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