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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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或等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对招聘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乡镇的高定2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本级、其他县市乡镇以下的高定1级。
困难帮扶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