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自主创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请额度及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