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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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1-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市本级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成功注册开业且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其中:入驻市本级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在市本级创业、未入驻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