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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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向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海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连续就业或创业3年及以上的佐证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