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才服务保障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10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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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按来舟工作前 所获学历、职称、奖项、荣誉等为依据,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博士研究生除 外)及享受本级财政对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等一次性生活补助 的人才,不再享受安家补贴。

  用人单位按标准兑现安家补贴的,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 由本级财政给予 100%补助;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 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由本级财政补助 50%,鼓励用人单位按1:1 配套。对已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在舟工作期限应不少于 5 年,未满 5 年的(非个人原因的除外),须根据工作年限按比例 退还相应补贴,人才安家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每年度按亩均效益、自贸引领等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企业目 录,对当年度目录内企业引进的 E 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按相应 人才类别安家补贴标准的 1.5 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