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营口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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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

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

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