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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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且服务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安家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分三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重点人群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正常经营满1年的,按年租金的50%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毕业5年以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第一年减免50%、第二年减免30%租金的优惠。)、优化自主创业环境(针对创业群体开展创业零成本帮扶,打造以提供场所使用、主体设立、综合赋能为主要内容的“零创空间”)、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对市级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等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培育创业典型,被评为“嘉兴市创业典型”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回嘉留嘉”求职补贴(嘉兴户籍毕业5年以内或在嘉高校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进入嘉兴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回嘉留嘉”求职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回嘉兴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内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以及孤儿、持证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可申领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