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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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1.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5.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毕业五年内指毕业证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三)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四)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五)创业省级资助同一申报人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