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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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的标准申领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服务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该项就业岗位补贴与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不叠加享受。
创业培训
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领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