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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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创业

  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上述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灵活就业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人才就业提供便利。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推进并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办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职业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到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困难帮扶

  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结对帮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探索数字赋能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培训、见习、招聘信息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