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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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创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该项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