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实施2025届云南省高校毕业生高质量 就业服务支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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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策性岗位招聘安排。按照“能早尽早”“能扩尽扩”的原则,稳定和扩大政策性岗位招录规模,加快招录入职手续办理,确保公务员招录6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等招聘(录)7月底前基本完成、8月收尾。畅通入伍绿色通道,确保完成兵员预征预储和大学生精准征兵工作。高校要统筹安排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密切关注国家、省级和地方政策性岗位招聘(录)工作,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推送有关信息,提供政策解读、能力培训等服务。
实施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创业指导专家基层行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解读、信息咨询、能力培养、融资对接、成果转化等一体化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支持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遴选优质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充分发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各类学生创新大赛的带动作用,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
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创意经济、低空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
用好数字化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云南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建强校级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对接社会招聘机构岗位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能力提升、岗位推介、困难帮扶等一体化就业服务。简化就业手续办理,优化毕业生档案管理和转递服务,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码上办”。鼓励高校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开发和应用。
深化政校企合作,协同建设省—校—院系三级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就业实习岗位发布平台,有组织地开展“职场训练营”“职业体验营”“求职能力实训营”等实习实践、就业能力提升等活动,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提升能力、实现就业。
1.健全帮扶援助体系。建立省级协调机制,定期共享重点群体毕业生数据,确保帮扶工作无缝衔接。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完善“1333”帮扶机制。推广使用省级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电子系统,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确保困难毕业生去向落实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帮扶要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2.开展协同帮扶计划。实施国家和省级“宏志助航计划”,建好21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升培训帮扶实效,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帮扶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能力培训,年度培训毕业生不少于2.7万人。遴选展示“宏志助航 圆梦青春”优秀毕业生风采。实施“阳光就业”行动,开展就业心理团辅和就业心理大课堂等活动,发挥家校地合力,推进个性化求职心理疏导和家庭辅导,缓解毕业生思想压力和消极情绪。实施残疾人毕业生、女大学生、退役军人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摸排、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组织残疾人毕业生、女大学生、退役军人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各高校要统筹既有资金,结合毕业生规模及工作需要,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就业经费预算。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列入职称专业设置范围,畅通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对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赛和省赛奖项选手的指导教师,在聘期考核、职称评审时,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并予以认定。健全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保障机制。常态化开展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培训和研修。
加强就业研究评价。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就业课题研究,立项一批省级就业研究课题,推动就业研究成果培育和应用。鼓励高校积极申报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破除就业工作单一评价导向,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突出质量导向,以就业评价赋能高校就业工作转型。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综合分析专业匹配度、职业适应性和稳定性,为教育教学评估、就业工作质量评价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