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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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群,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高2万元/年的创 业带动就业补贴;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入驻青创空间并带动就业的青创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的青创 项目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并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 的创业典型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上获奖的 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对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的培训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于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我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在岗人员,按规定给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
对毕业学年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在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 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3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对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在湖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市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按规定给予最高1500元/人的应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