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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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源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杭州市登记失业的,可享受1000元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杭州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可按受理时当地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申领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此项政策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一类贷款逾期进入法定追偿程序并在执行文书生效后,由创业担保基金、受托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分别代偿30%、50%、20%(含贷款期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等代偿比例由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创业担保基金无需代偿。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可参照约定三方代偿比例。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大专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随迁条件: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为货币补贴,补贴标准如下(按月),如今后纳入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可进行实物配租预登记。
实际房租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发放。申请人及其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
对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相同额度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为新引进应届毕业大学生量身定制电子礼券服务礼包,包括公交、地铁定向定额券、公园年卡、文化旅游年卡、生日礼券等,其中,公交地铁定向券200元、公园年卡20元、文化旅游年卡22元、生日礼券58元,总金额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