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其他
报考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央企在闽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