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阜新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乡村医生”等基层服务项目,对纳入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支持,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强化创业支持,优化全周期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创业创新大赛,推动成果转化落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3000至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阜新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落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继续面向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
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确保实名登记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启动实施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及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的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青年求职能力实训组织实施单位,办好实训师资班和学员班,做好跟踪就业服务。
支持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结合人员需求推广“技能夜校”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参加3至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组织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论证,取得经评估论证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困难条件高校毕业生纳入帮扶范围,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根据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