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合集(政策明白卡)》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温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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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困难帮扶
毕业两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