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校毕业生培训就业直通车工程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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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一、培训主体、对象
培训对象:毕业学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目标任务
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每年组织培训人数不超过毕业学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三、培训内容
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组织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证书取证率不低于80%,其中高级工取证率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