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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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2.六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简称六类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