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杭州”小程序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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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才补贴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直接被认定为杭州市E类人才(全职在杭州单位工作,且在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一)具有博士学位;(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
从事博士后科研项目结题后,获以下成果之一,可认定为杭州市D类人才(全职在杭州单位工作,且在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设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小客车“人才专项”类指标等优惠政策。
博士后生活补贴: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
出站留杭(来杭)补助: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博士后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20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其他-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