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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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我市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单位:企事业单位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按我市城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12个月4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50-150元/人/月(见习人数5人以下的,指导管理费50元/人/月;5-20人的,指导管理费100元/人/月;20人以上的,指导管理费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