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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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创业

  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主城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万、8万、10万、15万和2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万元的无偿资助。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市财政再按当地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按规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按不高于当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的1%给予手续费补贴。

  受托担保机构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按不高于当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助。小微企业通过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获得贷款的,产生的担保机构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重点人群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满足条件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杭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满6个月,在杭缴纳社会保险,并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的重点人群创业者,可申领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实际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承担。

  按照有利于相对人原则,2023年1月31日前已符合原政策条件的创业见习基地可按原政策标准申请创业见习补贴中的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和见习孵化补助至期满为止。

  灵活就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就业,满足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的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