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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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以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新招用1年以内或转岗(改变职业工种)1年以内,并缴纳社会保险,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岗位员工为主要培训对象(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为重点,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