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东市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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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参加培训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工、技师等;
(2)按国家职业晋升标准从事本职种工作满足晋升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条件。培训补贴按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为3500元、5000元标准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培训经费,培训经费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