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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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支持政策

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