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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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院校类就业见习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毕业生),毕业学年指从见习人员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社会类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包括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指导管理费补贴等3类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用于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见习单位须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用于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产生的费用,见习单位须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保费不低于500元/人或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见习单位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院校类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包括基本生活费、指导管理费补贴等2类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用于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见习单位须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10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费;指导管理费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见习单位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