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大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基层就业

对参加“三支一扶”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医、支教、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的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各区市县(先导区)事业单位招录时,可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录,可按有关规定提前转正定级。依托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所属部门、直属单位及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每年开发500个岗位,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参加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给予相应生活补贴,服务期限为2年。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受基层服务岗位集中招录限制,在各地区向市人社部门备案后,采取考核方式录用。

就业服务

深入开展“我爱大连,就选大连”系列活动,走进高校推介大连市情、宣讲引才政策、开展现场服务。

职业培训

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

其他

高校毕业生“万岗计划”:2022年,实现全市高校毕业生“万岗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高校毕业生住(购)房补贴:符合我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年,按季度发放。上述人员在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除继续按规定发放剩余住房补贴外,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再一次性给予购房人10000元补贴(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