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兴安人才振兴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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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补助10万元;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补助6万元;教育卫生领域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给予补助5万元,同时享受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
2.与民营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连续5年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统招博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统招硕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统招本科毕业生每年1万元、统招大专毕业生每年0.5万元,并免费提供住宿
5.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区工作半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分时分期享受全职引进同类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
6.“黑龙江省人才周”“地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或考核,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简化签约程序。
7.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9.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大学生到我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免费提供住宿,并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
3. 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创新创业人才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承担贴息部分由大兴安岭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15. 对“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端电商网红人才入驻电商产业园创办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并提供2年免入驻、免水电、免物业费用的“三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