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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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