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振兴60条》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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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与我省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的大学生到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各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黑龙江人才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或考察,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
2.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同等确定工资起点标准、享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3.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驻地高校,采取开展政策宣传、推出政策解读、组织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部署要求,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助企稳岗扩就业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就业好的经验做法,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用人单位充分知晓并用足用好各项促就业政策。
4.加大就业权益维护力度。组织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 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普法宣传,全面畅通维 权渠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和查 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 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