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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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 年以上3 年以下、带动就业3 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8000 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 万元,对10 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