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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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求职能力实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90%补贴,参训时已就业的,按补贴标准10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学员个人或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