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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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规模大的企业,在申报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计算,累计不超过12个月。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对2024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期还款顺延6个月;“雏鹰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4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双创培养计划”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4届上海高校毕业生,并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能力评测、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本市高校毕业生创办开办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便利。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本市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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