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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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毕业生基层一线就业。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全力做好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就业服务保障。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有空编的县(市、区)服务单位,可通过考核等方式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六、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组织创业项目与投融资机构专项对接,提高青年创业成功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平台经济、银发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五、密切军地协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优化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入伍措施,畅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冀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成长成才。
九、提高见习质量,继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增加见习岗位吸引力,建立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完善见习管理制度,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零就业、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见习。对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一、优化就业服务,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开展社保、就业等信息大数据比对,及时锁定符合政策条件的服务对象,主动推送政策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补贴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提升就业能力,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通过企业宣讲、职业规划大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支持高校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等政策。
十、兜牢就业底线,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把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建立帮扶清单,制定专项计划,实行“一对一”帮扶,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见习,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按规定给予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继续开发50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兜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