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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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就业

  1.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类及以下 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分别高定一、二、三个等级。

  2.“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规定标准,除上级财政补助外,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