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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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1.工资待遇激励;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3.专业技术职称提前评定;4.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降低学历;5.社区就业优先招用。
二、参加“三支一扶”项目。1.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定向招录公务员、推荐报考选调生等政策;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优先、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报考事业单位免交笔试费、以应届生毕业生身份享受就业扶持政策。4.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免试入学、保留入学资格、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报考特岗教师。1.聘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当地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3.期满考核合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推荐报考选调生等政策。
四、西部计划。1.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社会保险,统一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等。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与全国项目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推荐报考选调生等政策。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优先、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报考事业单位免交笔试费等政策。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免试入学、保留学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五、“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1.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最低不少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且在入职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提供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继续教育支持和职称申报等激励措施。
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1.面向全省招收农村生源,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2.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二免一补”,即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3.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经确认,给予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大学生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40%。
2.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支持。对“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 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3.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支持。参加“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同时享受“投贷服”联动机制等帮扶措施。
4.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2024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青年创业贷款。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3—10万元免利息、免担保,为期36个月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配备1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直接向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申请。
6.创业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可申请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7.高素质农民培育。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向社保缴纳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标准与在校大学生一致。(2)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4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3)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川内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初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和录取。(4)服役五年以上的(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报考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5)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6)事业单位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7)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8)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支持高校实行校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开展“逐梦计划”大学生实习活动。拓展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门类齐全、基础条件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电商基地,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1.一次性求职补贴。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请享受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最多享受1次。
2.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由高校和教育厅负责办理。
1.取消户籍限制。户籍不在本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简化体检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除国家和我省有特别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予认可。超过3个月未到半年需重新体检的,无需再做X线检查,尽量避免重复体检。
3.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住房保障和安居政策。各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和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