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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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广西明确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3—12个月。
规定见习基地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带教老师,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见习补贴(留用率≥50%时提高至2000元/人・月),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立见习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对未开展见习或违规操作的基地清退摘牌,对表现优秀的基地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