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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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补贴申领与发放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