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兴安人才振兴30条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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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1.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对同时履行研发投入纳统和税费加计扣除的规下企业,税费加计扣除超过100万元以上按企业
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后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重点领域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有偿产学研合作。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台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建立的科学家工作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促进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同年度已获得综合评价奖励支持的新认定省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资金补足至20万元。
1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围绕生物经济、数字经济、民生科技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且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吸纳就业
6. 企业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