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支持创业就业“十给”政策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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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青年等群体在庆实现创业就业
(一)给生活补贴。对市区企业全职新聘用并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2000 元,由企业统一申请后发放给个人。每年补贴名额不超过 2000 个。
与市区企业签订不少于 3 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聘用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或在庆创业的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企业工作或实现创业 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15 万元、10 万元。每年补贴名额总计不超过 10 个。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给购房补贴。对在庆就业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 年以上或实现创业 1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按个人实际缴纳契税额的 80%给予补贴(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在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区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上述两项购房补贴政策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庆政办规【2021〕11 号)中相关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三)给安居保障。市“青年驿站”为留庆来庆求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人员、市区人才引进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人员、参加投融资对接人员、参加项目路演人员,提供免费住宿、免费体检、免费公交卡、免费培训指导、免费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服务。免费住宿一般期限为 50 天,可申请适当延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给工作补助。支持在庆高校多措并举促进毕业生在庆创业就业,年度内给予每所在庆高校 10 万元工作补助。在庆高校应届统招毕业生在庆就业人数比上一年度每增加 10 人,再给予该高校 5000 元工作补助。鼓励在庆高校积极承办市级统一组织的人才引进、现场招聘等活动,每场次最高给予 2 万元工作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中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一、支持青年等群体在庆实现创业就业
(四)给创业扶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 0.2%;在庆银行机构向财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后即可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数据核查企业信用记录情况,无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提供信用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