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进一步吸引青年人回鞍留鞍来鞍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鞍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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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乡村医生”等基层服务项目,对纳入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支持,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自主创业

强化创业支持,优化全周期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创业创新大赛,推动成果转化落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在鞍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可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万元/年,其中困难家庭高校(境)留学回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万元/年,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人才基金支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鞍山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灵活就业

落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就业服务

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确保实名登记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启动实施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及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的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青年求职能力实训组织实施单位,办好实训师资班和学员班,做好跟踪就业服务。

职业培训

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参加3至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展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论证,取得经评估论证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困难帮扶

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困难条件高校毕业生纳入帮扶范围,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