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新时代人才引领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第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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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对十二师重点、主导产业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农牧业等生产一线当年新引进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经认定,向个人一次性分别发放5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

就业服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十二师区块内企业因地制宜建设人才公寓。对自贸试验区十二师区块内重点、主导产业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农牧业等生产一线新引进全职工作且落户十二师的急需紧缺人才,本人及配偶在十二师辖区(含乌鲁木齐市)无自住住房,并在师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十二师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按50%承担。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未满离开十二师的,需全额退回一次性购房补贴。

职业培训

支持自贸试验区十二师区块企业与疆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双向对接,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共建产业学院,共设课程、共享师资、共赋学分,以“院校专业培养+企业实习实践”模式,推动技能人才培育与产业发展相适配。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对通过企业合作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十二师现行标准上浮20%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