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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第十二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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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第三条 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个人
5.高校毕业生,指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